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4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紧密结合我省气象特点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科学预测、提前部署、充分准备,尤其要做好可能出现的极特天气对安全生产不利影响和严重危害措施的应对,确保全省汛期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一是要专题分析研究,严密部署安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近期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办《通知》精神和我省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深入查找防汛工作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强化措施、严密部署,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落实。

  二是要严格监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挂牌督办和执法工作力度,监督企业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有关制度措施,尤其要落实好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抢险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准备等重点工作。对临江、临河、溢泄洪道两侧、库坝区下游和易受泥石流、山体滑坡、水害威胁的场所、校舍、企业、桥梁、涵洞、路段以及供电、通信设施等,要采取切实有效防范措施,彻底消除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三是要严格汛期安全强制措施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汛期天气、地质变化等对安全生产影响的预测预报预警,指导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生产、严密监测监控,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准备。汛期组织生产、施工、作业的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特别是强降雨期间,可能受到淹井、灌坑威胁的煤矿等地下生产企业、露天施工作业场所,必须坚决执行停产撤人规定,严防思想麻痹、侥幸心理导致恶性事故发生。

  四是要严肃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坚决执行制度规定,以及瞒报、迟报险情和事故等,造成工作流于形式、抢险时机延误、后果损失扩大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企业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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