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资源综合利用公告2号

发布日期:2012-05-14    浏览次数:2

(2012年第2号)

  根据《辽宁省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经信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组织专家对各市申请2012年度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产品进行了评审,经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沈阳奥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的10个产品,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认定条件,现予公告。

  公告有效期2012年5月14日至5月23日。

  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有效期内实名反映。

  传真电话:024-86894556

  通迅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622室

  邮政编码:110032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nnecttype="rect" gradientshapeok="t" o:extrusionok="f">20122号公告名单.xls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