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2号)
根据《辽宁省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经信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组织专家对各市申请2012年度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产品进行了评审,经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沈阳奥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的10个产品,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认定条件,现予公告。
公告有效期2012年5月14日至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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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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