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5    浏览次数:4

甘工信发〔2012〕283号

各市、州工信委,省直担保机构:

  为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保证金管理,切实防范相关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印发了《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从全国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取客户担保保证金出现的问题看,由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保证金管理的不规范,影响了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整体形象,并对金融体系的稳定产生了一定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取客户的担保保证金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保证金用途、加强保证金管理;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担保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一是各市州要督促所辖区内担保机构于6月底之前制定客户保证金收取、退还及代偿的标准、条件和程序以及专户管理等客户保证金管理制度,并报送市州监管部门备案;二是从下半年开始各市州要建立担保机构按月报送客户保证金余额及明细情况的制度,以及时掌握担保机构保证金管理情况,避免保证金违规管理行为的发生。省直担保机构按上述时间上报省工信委。

  三、加强监管。各市州要加大对客户保证金的监管力度,协调有关部门,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担保机构收取保证金的监管。对违反规定的担保机构,根据不同程度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并不得申报当年财政扶持资金,对于严重违规的担保机构,各市州提请省工信委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联 系 人:向福文

  联系电话:0931—8839136  邮   箱:277379401@qq.com

  附件:《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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