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农业发〔2012〕43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决定将8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设区的市或县级实施审批。为了做好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工作,确保扩权强县工作落到实处,我厅制定了 8个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现予以公布。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直接下放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农业)的方案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直接下放因不可抗力为生产需要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种子审批(农作物)的方案
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直接下放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农业)的方案
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直接下放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农业)的方案
5、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直接下放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农业)的方案
6、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直接下放购销区外蚕原原母种、原原种和原种、一代杂交蚕种和共育商品小蚕备案的方案
7、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直接下放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的方案
8、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委托下放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方案
9、委托公告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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