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水利建设,提高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缓解水资源供求矛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