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9号)

发布日期:2012-05-16    浏览次数:2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暨结核病控制项目领导小组多数成员工作发生变动,为加强对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并将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暨结核病控制项目领导小组更名为自治区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李 康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吴建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国坚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韩庆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范世祥 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

  成 员:杨伟嘉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钟会超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雷 震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刘政豪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梁振林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梁 远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黄著诚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周广能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曾爱东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副局长

      莫雁诗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廖志刚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严 霜 共青团广西区委副书记

      班乐英 自治区妇联副巡视员

      方南亭 自治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自治区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具体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梁远同志兼任。

  今后,除组长、副组长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自治区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通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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