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档案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4    浏览次数:1

财会〔2016〕397号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财政局、档案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现将财政部《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档案衔接.tif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档案局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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