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1号)

发布日期:2012-05-16    浏览次数:6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及强化协调配合机制,切实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维护我区经济社会稳定,同时,针对部分成员单位领导岗位和职责调整等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广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出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道伟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黄胜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德明 自治区金融办主任

  杨小平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行长

  苏保祥 广西银监局局长

  梁宏伟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李正友 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

  兰生昌 自治区高级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陈普生 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红伟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巡视员

  高 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雷永达 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

  董仕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朱家枢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长

  谢 东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蒋桂雄 自治区林业厅总工程师

  熊家军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张剑波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韦能雄 自治区法制办纪检组长

  赵汉臣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黄吉业 自治区信访局副局长

  杨 辉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关守科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魏 敏 广西银监局纪委书记

  吴秋波 广西证监局副局长

  易细纯 广西保监局副局长

  李伟文 自治区维稳办专职副主任

  刘发敏 自治区综治办副主任

  林炳江 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全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研究和制定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原则、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确定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目标和规划,组织、协调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工作,协调跨省(区、市)案件的处置工作,制定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检查评定、督促、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李正友同志兼任。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通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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