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时期社会扶贫工作的意见》(桂发〔2011〕35号)的精神,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我区扶贫开发,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定点扶贫工作力度
新一轮定点扶贫时间为5年(2011—2015年)。定点扶贫的帮扶对象是列入“十二五”时期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3000个贫困村及其贫困户。区直、中直驻桂单位的帮扶点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合山市)中确定,非重点县的贫困村由所在地的市、县(市、区)落实单位进行定点帮扶。
实行“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度,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使全区列入“十二五”时期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的3000个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具体帮扶的工作任务是:
(一)“领导挂点”工作任务。
1.抓指导推动。指导全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和县域经济发展,协调、动员定点帮扶单位加大投入,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抓典型示范。把所联系县(市、区)的基础设施扶贫、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生态扶贫等抓出典型,推进全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把所挂点的贫困村打造成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示范村,把帮扶的贫困户打造成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
3.抓机制创新。深入调查研究,为扶贫开发提供新理念、新方法,探索新经验、新模式,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推进所联系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上水平。
(二)“单位包村”工作任务。
1.落实规划实施。协同所包村干部群众制定好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的5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承诺事项,并向群众公开。包村单位对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以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扶贫开发;多方筹措资金,整合资源,主动协调、跟踪行业部门落实相关扶持措施,联系社会力量参与所帮扶村的扶贫开发工作,改善贫困村落后面貌;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解决困难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2.落实政策宣传。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涉农方针、政策,广泛动员农户参加扶贫开发和建设美好家园,大力宣传扶贫开发中涌现的好人好事。
3.落实增收脱贫。大力发展扶贫产业,做到产业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并重,在做好种养业文章的同时,狠抓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增加贫困农户工资性收入。
4.落实村貌改造。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于“村容整洁”的要求,帮助贫困村开展村容村貌改造工作,实施改水、改厕、绿化、美化工程,改变陈规陋习,切实消除“脏、乱、差”现象,实现村容村貌整洁美观。
5.落实组织建设。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发展贫困村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
(三)“干部包户”工作任务。
1.帮转变观念。教育和引导贫困户克服“等、靠、要”思想,自觉接受新技术、新理念;动员贫困户积极参加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帮助他们树立通过自主创业、依靠自身努力逐步摆脱贫困的信心。
2.帮落实项目。协助有关部门帮助贫困农户落实各种到户的项目。
3.帮提供服务。在资金、物资、技术、信息、计生、就业等方面为贫困农户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帮政策到户。帮助协调教育、医疗卫生、社保、涉农直补等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贫困农户。
5.帮脱贫致富。帮助贫困农户制定增收脱贫规划,并至少落实1个以上的增收项目。
二、继续深化广东广西扶贫协作工作
根据《“十二五”时期广东广西扶贫协作计划纲要》精神,努力抓好以下8个方面工作:
(一)结对协作。继续做好广州市与百色市、东莞市与河池市的结对协作。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鼓励驻桂广东企业就地帮扶、回馈当地,形成政府援助、企业合作、社会帮扶、人力资源开发等相结合的工作格局,重点抓好基础设施、产业开发、经贸合作、劳务合作、干部人才培训与交流、珠江流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扶贫协作。
(二)扶贫开发示范村建设。“十二五”期间,广东省(含广州市、东莞市)计划每年安排35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无偿支援我区百色市、河池市开展一批扶贫开发示范村项目建设,着力解决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升发展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改善村容村貌,实现产业发展、生态改善、群众增收的良性循环,凸现示范村建设项目的示范性和引导性,推进百色市、河池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经贸合作。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北部湾经济区开发、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为契机,充分发挥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广州博览会、中国一东盟博览会等平台作用,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地区经贸合作。在百色市、河池市创办工业园区,形成企业合作和发展的平台、产业培植的基地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双方在矿产资源、农业、旅游、物流、电子信息、生物、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等产业的对接与互动,推进技术交流与合作。对在广西兴办的、与贫困户增收密切相关、辐射面广的广东方企业,优先认定为广西扶贫龙头企业,除享受广西正常的优惠政策外,优先获得广西扶贫贴息贷款的支持。
(四)劳务合作。进一步加强劳务合作,广西每年向广东输出的劳务人员确保在10万人以上,其中技能型劳动力不少于30%,并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输出前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大力开展外出人员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实现与广东对口帮扶地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对接,加强驻粤劳务办事机构建设,全面提高输出劳务质量。
(五)干部培训与交流。“十二五”期间,广东省级财政计划每年安排1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广西扶贫领导干部培训及协作交流等项目,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广西有关市、县(市、区)、乡(镇)分管扶贫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和扶贫系统干部以及扶贫龙头企业负责人。继续做好广东广西两省区间干部挂职锻炼工作,以增进沟通交流,增强协作互动,提高干部素质。
(六)教育协作。实施新一轮的广东支援广西教育工程。由两省区教育部门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师资培训、定向招生和支教等工作。广东选择部分实力强、办学水平高的中等职业学校,与广西贫困地区学校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帮助广西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培训校长和骨干教师;广西每年选派一定数量中小学校长到广东的先进学校跟班学习,以增进了解,学习先进经验,更新观念,提高管理能力。“十二五”期间,开展动员社会力量资助活动,帮助广西贫困家庭学生接受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资助人数力争达到1万人。
(七)交通协作。加强双方道路运输、信息网络和智能运输的合作,加快省际公路干线和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和对接,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合作发展机制、应急联动机制以及统一的安全管理系统和稽查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的省际间客货运输市场。
(八)旅游协作。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市场共拓、信息共通、互利共赢”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区域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扶贫项目,开拓自驾车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等专项旅游市场,共同推进和打造广东广西两省区旅游精品线路。联合开展旅游促销以及两省区旅游项目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广泛合作,共同推进区域旅游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及时沟通信息,协调处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等问题。
此外,积极开展文化、卫生、农业、环保、生态、城建等领域的协作,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合作新格局。
三、努力推动社会各界各行业参与扶贫开发活动
(一)组织开展各种扶贫主题实践活动。要充分运用我区开展“结对共建、先锋同行”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扶贫工作中深化结对共建大行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领导机关、城市基层党组织与扶贫联系点结对共建,激发全社会参与扶贫工作的活力。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基金会、红十字会、侨联等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我区扶贫开发,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扶贫志愿者活动,支持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同心·经济统战、文化统战、和谐统战”品牌建设。
(二)开展“村企共建”活动。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企业参与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捐赠及西部大开发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与贫困村开展“村企共建”活动。通过产业带村、项目兴村、招工帮村、资金扶村等不同形式,带强一批产业,带动一批项目,带活一批市场,带建一批基础设施。
(三)开展扶贫募捐活动。每年结合“国际消除贫困日”的宣传,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主题为“扶贫济困,共建和谐”的扶贫募捐活动,鼓励、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及爱心人士捐款捐物资助贫困地区,形成长效机制。
(四)开展区内对口帮扶活动。按照自治区确定的结对关系,各市要在本市范围内组织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对口帮扶本市贫困县。结对双方要密切沟通协作,制定帮扶计划,支援方要把帮扶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动员组织本辖区各方面帮扶力量,加大帮扶力度,扩大帮扶效果。
(五)开展行业扶贫活动。各级政府要组织各行业各部门大力开展交通扶贫、水电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旅游扶贫、教育扶贫、科技扶贫、文化扶贫、救助扶贫、卫生扶贫、计生扶贫、生态扶贫等行业扶贫活动。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时,要把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作为重点,从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综合治理原则,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在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倾斜。
四、不断扩大扶贫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根据国家确定的反贫困战略和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积极争取各类外资用于扶贫开发,努力扩大外资扶贫规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拓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新渠道,保持一定的贷款规模,努力争取赠款,软化贷款条件,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社会发展、扶贫开发等领域的项目。充分利用国内外的资金、信息、技术及管理经验,探索、试验、试点新的扶贫模式和方式方法,推动扶贫开发机制创新,努力提高扶贫开发水平。鼓励和支持各类民间组织利用国内外资源在我区开展扶贫济困活动。
扩大我区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东盟国家在减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合作领域和内容。有关市、县(市、区)要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平台,抓住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和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等发展机遇,切实通过优化投资环境、创新合作机制、注重人才培养、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等措施提升本地对外开放水平,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责任。各部门要增强扶贫意识,担起扶贫责任,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把扶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要把扶贫工作与行业、部门业务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并落实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处室,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在安排资金、项目和制定政策时优先、主动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连片特困地区、贫困村倾斜,不断加大行业扶贫投入,确保贫困地区获得更多的资源发展地方经济,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加强督促检查。自治区将行业、部门扶贫列入全区督查的重点内容,开展多种方式的督促检查工作。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抽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推动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行业、部门扶贫的重大决策部署。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参事视察检查,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行业、部门的扶贫工作。协调组织有关媒体开展新闻调查,全面报道行业、部门扶贫情况,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及时反映存在问题,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围绕行业、部门扶贫的工作重点、难点,运用电话、网站、问卷等多种方式进行民意调查,并适时适度向社会公开督查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人才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村外部人才的引进力度,定期组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服务。对长期为贫困地区服务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积极支持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等各类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村挂职锻炼,帮助贫困村加强基层组织、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全面进步。
(四)做好综合协调。扶贫部门要切实履行扶贫开发综合协调的职责,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跟踪指导,注重了解各行业部门对贫困地区的投入情况,特别是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连片特困地区、贫困村的资金、项目、政策支持以及人力投入的情况。同时通过跟踪指导,总结新经验,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取得新实效。各行业各部门要增强行业扶贫责任感,在做好行业扶贫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行业扶贫的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以及相关数据的统计、填报工作。自治区扶贫办要及时收集、综合汇总,定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情况。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交流和探讨行业、部门开展扶贫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对帮扶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