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6    浏览次数:6

桂工信运行〔2012〕361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2012〕11号)的精神,现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和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人员,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组织开展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特别是对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冶金、电力等重点行业的安全大排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完善汛期处置紧急情况的工作预案,加强汛期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自治区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2012〕11号,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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