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1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广西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统筹解决贫困地区人口与发展问题,让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贫困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的新形势,加大对我区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全面推进我区诚信计生工作,实现和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贫困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制定完善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协同、项目倾斜的工作机制。到2015年,力争使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含合山市)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9左右,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明显下降。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大幅减少,家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重点县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建立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联动机制,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融入人口计生、扶贫开发工作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实际,分类指导,将连片特困地区作为工作重点,实施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群众得实惠的具体政策和项目。
——整合资源。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工作,统筹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及社会扶贫,推动社会各界支持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关怀帮助计划生育扶贫对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完善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为主的优先优惠政策体系,加大对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诚信计生贫困家庭的扶持,加大对诚信计生工作做得比较好的贫困村的支持力度。将诚信计生贫困家庭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对象,在政策上予以优先优惠,力争做到扶持诚信计生贫困家庭项目全覆盖,扶持资金量明显高于平均标准。协调推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对诚信计生家庭帮困扶持。开展关怀关爱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活动。建立完善诚信计生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全力推进“幸福家园”建设,着力提高家庭服务能力。切实贯彻国家、自治区助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及时足额获得资助。
(二)加大对人口计生工作做得比较好的贫困村支持力度。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要向人口计生工作做得比较好的贫困村倾斜。
(三)加大对诚信计生贫困家庭的扶持力度。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产业扶贫、“雨露计划”、就业促进等专项扶贫政策或项目时,要优先优惠符合条件的诚信计生贫困家庭;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危房改造、贴息贷款、爱心保险、定点扶贫、“兴边富民”行动等政策或项目,要向诚信计生贫困家庭予以倾斜,支持诚信计生贫困家庭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地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四)加强贫困地区人口计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支持重点县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建设力度,根据需要配备或更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设备;强化贫困山区流动服务能力建设。指导贫困地区群众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育龄夫妇享有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覆盖率100%。加大对重点县、乡级人口计生服务站所和村级人口计生健康服务室新改扩建建设的支持力度。更新和配备重点县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进一步加强重点县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支持对重点县人口计生干部的专项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发达地区与重点县技术骨干的双向交流培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全覆盖。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五)着力提高贫困地区出生人口素质。普及科学知识,提倡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健康促进、优生咨询、均衡营养等服务。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在重点县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动实施重点县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加强贫困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自治区级部门间协调机制,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大力推动“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婚育综合服务进万家”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全面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深入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培养和树立一批诚信计生幸福家庭,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贫困地区的群众自觉少生优生。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要积极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健全各级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工作领导机构,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坚定不移地抓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要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重点县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及机构的考核范围,完善考核制度。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整合惠农资源。以推进诚信计生为抓手,开展“诚信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活动和“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继续落实好农村计生家庭就业创业援助、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爱心保险等利益导向政策,在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大力推广实施“诚信计生”奖励政策,对自愿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诚信计生家庭,给予适当奖励,力争2015年贫困地区基本实现诚信计生。
(三)强化部门配合。各重点县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会同扶贫开发部门,研究制定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具体政策措施。扶贫开发部门要统筹安排扶贫项目,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特别是诚信计生贫困家庭增加收入;拟定重要政策措施和项目方案,要提前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部门或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政策外怀孕、生育的扶贫对象,要及时与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或机构沟通,并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要确定一个内设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定期组织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共享信息资源。人口计生部门要协助扶贫开发部门在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识别过程中,准确把握贫困家庭人口信息。扶贫开发部门要与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沟通扶贫对象信息。重点县全员人口基础数据库要增加家庭贫困状况的有关信息,扶贫对象档案要增加是否为诚信计生户、是否落实节育措施等内容。做好全员人口基础数据库与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更新。
(五)加大财政投入。将贫困地区人口计生服务列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范畴,将贫困地区诚信计生家庭优先优惠政策纳入政府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探索建立自治区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人口计生财政投入保障模式,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保障机制。实施“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规划,坚持和落实财政对贫困地区人口计生事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政策,确保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逐步增长。
主题词:计划生育 扶贫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