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深化职业教育攻坚扶贫富民工程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深化职业教育攻坚扶贫富民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大力实施职业教育攻坚扶贫富民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富民强桂”战略为根本宗旨,把实施职业教育攻坚扶贫富民工程作为扶贫开发攻坚的重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推进教育移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帮助贫困地区摆脱贫困落后面貌,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主动对接经济、回报社会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创新机制。把职业教育攻坚扶贫富民工程纳入扶贫开发整体战略,将职业教育攻坚和扶贫开发攻坚融合推进,统筹职业教育、扶贫开发和促进就业政策,推动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加大职业教育扶贫富民工程的实施力度。
2.夯实基础。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引导和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壮大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分层次分类型分阶段推进职业学校优质资源建设。继续支持城市职教园区和市、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建设,集中力量扶持示范特色职业学校和实训基地建设。
3.提升内涵。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完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形成技能型人才培养与需求对接、学校与企业互动的格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4.服务扶贫。强化职业教育在促进就业和扶贫方面的功能,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让贫困地区群众、特别是未升入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的青少年都有一技之长,掌握脱贫致富的本领,带技能进城转移就业,实现“人人受教育,个个有技能,家家能致富”。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在全区实施职业教育攻坚扶贫富民工程,通过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夯实职业教育基础,强化职业教育内涵建设,推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双证书”同步制度,帮助接受职业教育的学习者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顺利实现就业,使职业教育的扶贫富民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服务富民强桂战略的能力得到根本性提高。
三、实施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扩大对贫困地区学生免除学费覆盖面。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在现行国家和自治区免学费政策基础上,自治区进一步扩大免学费实施范围,对具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民族自治县(含享受待遇县)户籍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免除学费,使贫困地区学生“学得起技能”。
(二)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自治区统筹规划、财政重点支持100所广西中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和200个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引导更多的青少年选择就读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使学生“学到好技能”。
(三)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重点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培养培训、管理干部培训、教学改革、办学模式改革、技能大赛、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办学吸引力。
(四)实施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双证书”同步工程。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职业资格鉴定站(所),在全区职业学校广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双证书”制度,使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实现“两证”同步,提升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协作。自治区继续保留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市)人民政府保留相应组织机构。各级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职业教育重大问题,出台职业教育扶持政策,解决职业教育实际问题,持续深化“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合力推进”的职业教育工作机制。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对应相关的目标任务,牵头制定相应的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各地要继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技能型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措经费的职业教育投入机制。职业教育攻坚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期间,自治区财政每年筹措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不低于3亿元,市县财政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安排职业教育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15%。市、县人民政府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自治区统一制定职业院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标准足额拨付。鼓励各地制定吸纳社会资金举办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对新建城市等职业教育薄弱地区的扶持力度。
(三)落实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巩固首轮职业教育攻坚成果,将职业教育摆在事关扶贫开发、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位置。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当地深化职业教育攻坚扶贫富民计划,重点是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要以设区市为单位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整合和优化职业教育资源,调整学校和专业布局,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师资队伍建设,集中力量办好若干所示范性职业学校。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先行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扶贫富民的功能。县级人民政府要重点办好县级职业技术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整合县域内职业教育与培训、扶贫开发的资源和政策,健全当地职业培训网络,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四)完善“双证书”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协作,支持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职业院校学生中广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采取优惠政策,简化程序,对职业院校获得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初级工职业技能鉴定时,免予理论考核,对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及时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院校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要加强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培养,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使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实现“两证”同步。加大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良好的企业用工环境;用工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工种)的,用工单位在使用和工资福利等方面应参照执行大专学历人员待遇。
(五)创新办学模式。建立城市优质职业学校与县域职业学校一对一帮扶制度,实行联合开展招生、共同组织教学、协同推荐就业的“1 1 1”联合办学制度,城市学校要“管理下乡、教师下乡、设备下乡、课程下乡”,带动县域职业教育发展。自治区支持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不断扩大对贫困地区的招生数量,对接收贫困地区学生较多的学校,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学校办好一批产业有需求、质量有保证、就业有保障的特色专业。职业学校要不断优化培养方案,广泛开展校企订单办学,切实保障毕业生就业,使贫困地区学生带技能就业创业,通过就业创业脱贫致富。
主题词:教育 扶贫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