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5号)

发布日期:2012-05-16    浏览次数:5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加快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工作方案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是当前推进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77号),对我区发展学前教育作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加快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发展,解决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学前教育办园条件薄弱、办园质量和办园效益不高的现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重点扩大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促进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明显改善,幼儿教师队伍素质普遍提高,为贫困地区农村适龄幼儿提供学前教育的机会,保障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促进公平,坚持“保基本、强基层”的原则。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紧迫任务,从满足群众基本教育需求出发,加快贫困地区乡村幼儿园建设,把更多的学前教育资源投向农村,使农村适龄儿童能够接受公平、基本、质量较好的学前教育。

  2.强调普惠,坚持“广覆盖、多形式”的原则。以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为方向,在农村学前资源短缺的地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方便就近入园、安全适用的幼儿园。

  3.能力为重,坚持“建机制、强体系”的原则。以服务群众为宗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健全农村学前教育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和建立学前教育督导等机制,从而建立和完善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增强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能力。

  二、目标任务及进度安排

  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范围,开展农村学前教育建设扶贫工作。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合理布局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师资队伍质量。通过实施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中西部地区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和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建设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农村幼儿园。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努力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到“十二五”末期,项目县力争实现每个乡镇建成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建成一批村级幼儿园,基本形成以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村办幼儿园为基础,以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形式为补充的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农村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二)园舍建设资金奖补安排。

  整合国家和自治区学前教育建设资金,对贫困地区园舍建设进行奖补,推动各地新建乡、村两级幼儿园,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在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

  2012年奖补安排:支持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35所,改建农村闲置校舍90所,增设小学附属幼儿园180所。

  2013年奖补安排:支持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40所,改建农村闲置校舍110所,增设小学附属幼儿园210所。

  2014年奖补安排:支持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35所。

  2015年奖补安排:支持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40所。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各市、县教育部门要会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农村常住人口变动和幼儿数量的变动情况,以镇为单位,以行政村为基本点,按照“就近入园,大村设园,小村联办”的原则,按照“一镇一园”、“村村覆盖”的要求整体规划,构建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每个乡镇设乡镇中心幼儿园,人口较多的行政村设幼儿园,人口稀少的行政村可在小学附设幼儿园(或幼儿班)或与其他村联办,努力使学前教育服务网覆盖到每村,满足农村适龄幼儿入园的需要。

  (二)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通过实施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中西部地区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和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建设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农村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建设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经济实用,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园址要设置在安全卫生、无危险的区域内,保证有相对独立的活动场地,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安全、固定的活动室及符合卫生标准的课桌椅,有一定数量的体育活动器械、玩教具、幼儿读物和自制玩具的制作材料。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空余的校舍和部分富余的小学教师等教育资源,举办农村学前教育。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对符合布点规划、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的规范幼儿园,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形式,予以扶持。

  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农村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示范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优势,依托小学、乡村文化站或家庭为基地,采取亲子活动、流动课堂和游戏等形式,让幼儿接受科学的学前教育。同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电视广播和简报等形式,开展科学育儿宣传教育工作,为0-6岁幼儿家长提供儿童养育与教育等方面的培训与指导。

  (三)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应占合理比例。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各地财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学前教育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等。

  建立农村学前教育扶贫帮困制度。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低收入家庭幼儿、流动人口子女和留守幼儿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支持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幼儿入园给予照顾,对切实有困难的家庭减免有关费用。

  (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规范农村幼儿园教职员工管理。建立健全园长、幼儿教师、保健医生、保育员、炊事员、保安和司机等教职员工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进园长上岗培训制和教师聘用制。公办幼儿园录用在编教师,应公开组织考试,择优录用。要把农村幼儿教师职称评审纳入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并适当向农村幼儿教师实行政策倾斜。

  加强农村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积极鼓励和创造条件让农村幼儿教师在职进修,提高学历层次。把农村幼儿教师的培训计划纳入当地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落实培训经费,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农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

  建立城乡之间幼儿教师交流制度。把幼儿园教师纳入城乡教师对口交流计划,选派城市幼儿教师交流到农村幼儿园挂职或任教,选派农村幼儿教师到城市幼儿园学习培训。

  (五)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规范审批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辖区内幼儿园(含幼儿班、学前班)的审批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内幼儿园办学情况进行审核、登记、检查和清理。各级教育部门要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的幼儿园及时予以整治。对符合布局规划,但尚不具备办园条件的,应提出具体的改进方案,限期整改;对既不符合布局规划,又不具备办园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加强安全管理。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场地、宿舍、设备设施、卫生保健、饮食、门卫值班和校车等方面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坚决取消其办园资格。

  构建具有农村特色的幼儿园课程。要注重从农村实际出发,充分挖掘和利用农村丰富的自然和社会文化等资源,如当地民间游戏、歌谣和手工艺品,自制丰富的教学设施和教玩具,丰富教育活动内容,萌发幼儿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的最初意识,增强幼儿爱家乡的意识。坚持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地方人民政府是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市、县、乡人民政府必须履行职能,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当前改善民生和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定期研究制定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农村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健全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作、职责明确、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完善各项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按照人员编制标准,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农村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做好项目审批、年度项目审核和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工作,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好财政预算内应承担的发展学前教育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设用地供应和保障工作,指导做好项目用地选址工作,协调办理有关土地审批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对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先行指导,依据自身职能做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综治、公安、卫生、民政、工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餐饮和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二)加大力度,强化督导检查。

  建立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督导检查工作制度。一方面是加强自治区层面督导力度,通过督查及时发现各地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通过自治区层面进行协调解决;另一方面,各市、县建立定期检查督导制度,加强对农村幼儿园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幼儿园管理情况等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原因,抓好整改。

  (三)组建团队,发挥专家引领作用。

  自治区建设一支由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人员、幼教专干、幼儿园管理人员、土木工程建设专业人员等组成的专家团队,对各地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进行指导,参加学前教育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做好技术支撑。各市、县要引入专家论证指导机制,在项目立项前,对幼儿园布局规划、改扩建方案进行论证;在建设过程中参与跟进,针对幼儿园规模设置、幼儿园建筑设计、规划中的场地布置,功能室的妥善改建、扩建和合理利用等问题提出指导性的建议;在项目结束时参与评估,以保证项目能达到预期要求。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教育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周密部署、系统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引导公众增强对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幼儿园教职员工的思想认识,统一思想,树立做好学前教育工作的信心。各地教育部门会同宣传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意义,推广先进经验,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市、县予以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参与和支持学前教育建设的良好氛围。

  

主题词:教育 扶贫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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