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委: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农经发[2012]9号),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经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的通知》(农办经[2012]8号),组织开展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我省开展督导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检查。要按照农业部《通知》提出的督促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省将根据情况对部分市(州)进行抽查。
二、及时上报材料。请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自查报告(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省农委。
三、积极争取支持。各地农业部门应结合自查结果,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对农经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联 系 人:石姝霞 联系电话:0851-5280558
邮 箱:shishuxia2@163.com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经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的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