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15号)精神,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96号)规定,我们对你单位的相关收费进行了清理,决定降低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下列收费标准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笔试由每人每科50元降为每人每科40元,口试不分科目由每人50元降为每人40元;
2、中级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费,收费标准由每人每科90元降为每人每科70元;
3、高级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费,收费标准由每人每科110元降为每人每科100元;
二、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按规定及时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事宜,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和等级考核费,用于支付命题、试卷印制和运送、组织报名、租用考场、聘请监考人员和评卷等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四、所收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入全额上缴省级国库,支出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和等级考核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7〕17号)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