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省、市物价部门联合举行纪念《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四周年暨深入推进“市场价格监管年”活动,物价部门向社会公布了2012年教育、医疗等四类居民消费价格标准,市民如遇到违价行为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维权。
15日上午,省、市、区三级物价部门工作人员在中央大街设立价格咨询举报台,并向市民宣传价格法等内容。其中,受理市民价格咨询28起,涉及物业收费、医院收费、固定电话基础费、明码标价等内容。
四类居民消费价格标准
教育类收费——
●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收费(单位:月/人)
(一)示范园——整日制:管理费180元,保教费150元,杂费20元
(二)一级园——整日制:管理费120元,保教费100元,杂费20元
(三)二级园——整日制:管理费80元,保教费60元,杂费20元
一年制(学前班):管理费40元,保教费杂费30元
(四)三级园——整日制:管理费40元,保教费30元,杂费20元
一年制(学前班):管理费30元,保教费杂费20元
(五)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收3周岁以下的幼儿,每降低一个年龄段可在整日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最高上浮30%
寄宿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可在整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公办高中收费(学期/生)
(一)普通高级高中:学费150元
(二)市、县级重点高中:学费250元
(三)省级重点高中:学费300元
日常生活类收费——
●环境卫生费:
(一)城市居民卫生费:1.2元/户/月
(二)城市居民袋装垃圾费:2.7元/户/月
(三)定点经营的个体户,从事饮食加工、蔬菜、水果、屠宰业、饲养等行业5元/人/月,其他行业2元/人/月。
(四)市内水冲公厕入厕收费:一、二类0.4元/人次,三类0.3元/人次,移动式公厕0.5元/人次
●用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4.3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2元/立方米。
(三)特种水价(指洗车、洗浴行业用水)16.4元/立方米,其中对洗浴票价在10元/人次以下(不含10元)的普通浴池实施优惠政策,按10元/立方米执行,污水处理费1.2元/立方米。
(四)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其生活用水价格仍执行1.3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25元/立方米。
●供热价格
(一)居民:每平方米使用面积40.35元
(三)非居民:每平方米使用面积47.49元
●燃气价格
(一)居民用天然气:2.8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天然气:3.8元/立方米
●用电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电:0.51元/千瓦时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1千伏以下0.936元/千瓦时;1-10千伏0.926元/千瓦时;20千伏0.924元/千瓦时;35-66千伏0.916元/千瓦时。
●户口身份证收费:
(一)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户口簿(新版)7元/本,集体户口簿30元/本,户口迁移证3元/本,户口准迁证4元/本
(二)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居民身份证(二代)2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二代)40元/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二代)10元/证
医药医疗类收费——
●门诊收费:
(一)挂号费按医院等级——三级每人次1元;二级每人次0.80元;一级每人次0.50元;急诊不分等级每人次1.50元
(二)普通门诊诊查费——三级1.50元,二级1.00元,一级0.50元
(三)专家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每人次5元,副主任医师,每人次3元
(四)门诊点滴床费:每人次4元(每人一床),门诊点滴沙发每人次2元,门诊点滴椅每人次1元
●住院收费:
(一)普通病床床费:三级医院甲等12元,乙等11元,丙等10元
二级医院甲等9元,乙等8元,丙等7元
一级医院甲等6元,乙等5元,丙等4元
病房内有单独卫生间床日加收4元;使用多功能床三级医院每床日最多加收3元;二级以下医院每床日加收1元。
(二)陪住病床费:陪住床每床每日6元,陪护人员自愿使用未占用的正规空闲床,按正规床标准收费。
(三)住院诊查费:三级医院3元;二级医院2元;一级医院1元。
(四)院前急救费:每次100元,大抢救每日150元、中抢救每日100元、小抢救每日50元。
(五)会诊费:院际会诊主任医师200元/次(外埠400元/次);副主任医师180元/次(外埠350元/次);主治医师160元/次(外埠300元/次);院内会诊费每次20元,远程会诊费每小时500元。
旅游景点收费——
●太阳岛风景区:30元/人次
●金河湾湿地:60元/人次
●太阳岛俄罗斯风情小镇:20元/人次;民俗表演(含小镇门票)60元/人次
●哈尔滨游乐园:5元/人次
●哈尔滨北方森林动物园:80元/人次
●儿童公园:成人2元/人次儿童1元/人次(作者 李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