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发展改革委:
《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核定酒泉一中中澳高中英语特长班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酒发改收费〔2012〕27号)收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酒泉市教育局举办中澳合作“英语特长班”的批复》(甘教外〔2008〕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酒泉一中招收的“高中英语特长班”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酒泉一中招收的“高中英语特长班”学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人民币。
二、上述收费标准仅限于招收的“高中英语特长班”学生,学校其他正常招收的学生及在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高中英语特长班”学生除学费、住宿费、书费、作业本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书费、作业本费按定价或实际购价收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三、学校应加强对教学和收费工作的管理,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政策,要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和校园网公示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四、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实行专户管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出具收费票据的收费,学生家长有权拒缴,各级价格等有关部门视同乱收费严肃查处。
五、本收费标准从2012年秋季开学执行。执行中国家和省上若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