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均增加233元

发布日期:2012-05-16    浏览次数:4

  从2012年1月1日起,我省第8次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的84.33万名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均增加233元。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此次调整的具体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普调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41元;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人均增加109元。在普调的基础上,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凡2011年1-6月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先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普调标准进行调整(不含特调部分),之后再进行其他调整。二是特调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在普调基础上,在职期间经国家或本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相应组织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正高职称退休(职)人员,每月再增加160元;副高职称退休(职)人员(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每月再增加130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再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再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在普调和特调上述两项基础上,企业已退休(职)的原军队转业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849元的,一律调整到1849元。三是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领取600元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112元;领取500元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99元;领取400元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86元。对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五七工、家属工”,在2012年3月底前纳入计发待遇时,按2012年调整的办法和标准,把应调整的部分增加上后再发放。(甘肃日报 记者卢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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