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军区政治部直属政治处:
你部《关于兰州军区幼儿园申请提高托费标准的请示》(政直字〔2010〕62号)收悉。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甘价费〔2009〕299号)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审批程序问题的补充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527号)精神,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经研究,现将兰州军区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全托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每生440元/月。
二、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省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保育教育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入上缴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你部要督促兰州军区幼儿园进一步加强管理,按照国家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向社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本批复所定收费标准自201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甘价费〔2007〕350号文同时废止。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