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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渔政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8    浏览次数:2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渔政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715号),现下达你单位2011年渔政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请按照项目批复文件的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落实好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要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及时发挥投资效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构成等。要按有关制度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建立健全项目建设信息季报制度,及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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