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以规范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工作。根据规则,地方债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面向2012年至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地方债票面利率,各中标承销团成员按面值承销。
规则对投标标位、投标量、最低承销额分别进行了限定。关于分销,地方债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地方债分销对象为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证券登记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国债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非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分销获得的地方债债权额度,在分销期内不得转让。(摘自5月16日《经济日报》第5版 记者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