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的通知休闲农业分会〔2012〕5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关精神,2010年我们启动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以下简称星级创建)。经过两年的试点,在全国共评选出108家星级企业(园区),对各企业(园区)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影响力,扩大产品知名度和顾客认可度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2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要求,更大发挥星级创建对行业发展的指导和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有关司局指导下,在中国旅游协会领导下,分会组织会员单位全面深入开展星级创建。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总体要求,以切实为会员提供服务为宗旨,以“农旅结合、以农为本,树立典型、规范引导”为主题,不断提高企业(园区)发展水平、行业发展质量和产业发展效益,继续加强星级创建中农业科技、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和农村文化因素,加快以农业资源拓展促进农业功能拓展,以产业发展增效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以集聚生产要素促进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是扩大星级创建覆盖面。2012年创建对象为行业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当地管理部门批准设立1年以上,且自愿加入分会的企业(园区);二是增加星级企业(园区)数量,2012年拟通过星级创建评审200家以上星级企业(园区);三是市场营销取得实效,在星级创建基础上进行业态创新,帮助星级企业(园区)更加积极有效应对市场需求和变化,增加市场美誉度。 三、基本原则 一是立足“三农”,保持特色。星级创建要始终保持与“三农”紧密联系,要坚持农村特色,保持田园风光。二是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评选出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业(园区)。三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并取消申报资格。
四、组织体系 (一)分会组建2012年星级创建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成立星级创建验收小组,对五星级企业(园区)进行实地验收,对牵头单位评审的星级企业(园区)进行抽查。 (二)省级牵头单位负责当地星级创建的组织申报和四星级、三星级企业(园区)评审工作。 (三)未确定省级牵头单位的省(市、区),地(市)级农业主管部门为星级创建的牵头单位,按照《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评分表(试行版)》,负责当地星级创建的组织申报和四星级、三星级企业(园区)评审工作。
五、阶段安排 2012年星级创建分为申报企业(园区)自我创建、牵头单位组织申报、内审员参加培训、分级组织验收和公示公布五个阶段开展。
(一)自我创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鼓励企业(园区)对照附件中评分表标准要求,开展自我检查、自我提高、自我创建工作。 (二)内审员培训。5月,分会对申报企业(园区)内审员组织开展培训(培训事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中国休闲农业网”)。 (三)组织申报。6月8日前,各企业(园区)按内审员培训要求上报相关星级创建材料,经牵头单位汇总后向分会申报。
(四)组织验收。6月至8月,分会和牵头单位对申报企业(园区)进行评审和验收。
(五)公示公布。9月,分会将通过审核的星级企业(园区)在“中国休闲农业网(www.crr.gov.cn)”公示,发文公布2012年“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名单。
六、有关要求
(一)各牵头单位要立足实际,积极谋划,从提升本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水平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手段,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此项工作按期、高质完成。
(二)参加星级创建的企业(园区)须指定2名管理人员作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内审员”,经培训合格后,负责本企业(园区)自我完善、信息统计和年度总结等各项工作。
(三)分会在“中国休闲农业网”对申报企业(园区)进行免费宣传,请申报企业(园区)将本单位文字宣传和图片资料发至分会邮箱:clarta@sina.com,并在标题注明“**企业星级创建宣传材料”。
七、联系方式 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分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1008室 邮编:100122
联系人:武 桦、沈建新、辛 欣 电话:010-59199670、59199671 传真:010-59199667、59199672 附件:
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评分表(试行版)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