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请求批复广西天等县那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崇发改报〔2013〕2号)收悉。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委同意该复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那利水库位于左江流域天等河支流宁干河上游,坝址距天等县城区20公里,水库功能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及供水养殖等综合利用。水库坝址以上集雨面积41.5平方公里,总库容1585万立方米,属中型水库。工程于1957年11月动工兴建,1958年5月建成,至今已运行了五十多年。2009年3月,自治区水利厅组织专家对那利水库进行了安全鉴定,鉴定那利水库大坝为三类坝;2011年2月,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鉴定报告进行了核查,同意三类坝鉴定结论意见(坝函〔2011〕1745号)。
水库目前存在主要问题包括:主坝粘土心墙渗透系数不满足规范要求,坝基渗漏,坝坡不平整,坝脚排水棱体局部淤堵、损坏,坝体浸润线出逸点较高;副坝坝体填筑料渗透系数不满足规范要求,坝坡不平整,坝脚无排水棱体,坝坡出逸比降大于坝体填土的渗透比降;旧放水涵管封堵不严,坝面存在白蚁危害。溢洪道堰面及消力池未护砌,浆砌石边墙破损、开裂,消力池底边墙抗倾不满足规范要求等。输水隧洞衬砌混凝土碳化、破损、漏水严重;放水塔混凝土剥蚀、露筋;混凝土闸门破损,金属埋件锈蚀,螺杆变形,启闭设备年久失修等。大坝管理设施不全,无安全监测设施,防汛路况差等。
因此,为消除工程病险隐患,保障工程的安全运行,发挥工程的社会、经济效益,对那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是十分必要的。
二、水库枢纽工程由主坝、副坝、溢洪道、输水隧洞等建筑物组成,主坝为粘土心墙坝,坝高30.59米;副坝为均质土坝,坝高7.7米。大坝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
三、水库除险加固主要工程措施
主坝坝体及坝基全风化土层采用塑性混凝土防渗墙进行防渗;岩基采用帷幕灌浆防渗;上游坝坡平整原干砌石护坡后,坡面现浇混凝土护坡;下游坝坡局部修整,翻修排水棱体;副坝坝体及土基进行充填灌浆、岩基进行帷幕灌浆加固,上游坝坡现浇混凝土护坡,新建坝脚排水棱体,坝面进行白蚁防治等。
溢洪道新建混凝土WES实用堰堰体,新建泄槽段及消力池段钢筋混凝土底板,新建控制段、泄槽段及消力池边墙。
采用内套钢管加固输水隧洞,拆除重建隧道出口处压力钢管,加固封堵旧放水涵管,维修放水塔,更换闸门及启闭设施等,修缮防汛道路;完善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及修缮水库管理生产业务用房等。
四、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1763.3万元(其中项目建设管理费中包含蓄水安全鉴定费29.4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投资1201.93万元。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的管理规定及程序,尽快开工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