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各煤监分局,省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全监管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贵州煤监局制定了《贵州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卫生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总工会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贵州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