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流通业发展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2-05-18    浏览次数:2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国流通工作会议将在上半年召开。2012年流通业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流通企业发展为核心,以优化发展环境和创新营销模式为主线,以信息化和现代科技为手段,多措并举、重点推进,努力促进流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流通效率和现代化水平。应当在认真做好全国流通工作会议有关筹备工作、政策研究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流通基础工作

  (一)健全流通统计评价体系。加强统计工作制度建设,落实地方、协会和各司局分工与责任,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抓好统计渠道和队伍建设,稳定并增强统计工作力量,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代表性、完整性,不断提升统计质量和水平。加强统计分析成果开发应用,提高年度发展报告质量,探索形成流通业先行指数、流通发展水平指数等重要指标。

  (二)提高流通标准化水平。编制流通标准化体系框架,明确各行业标准化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增强流通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和有效性,逐步增加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数量和比例。加大标准推广实施力度,开展流通领域标准化示范工作,创建一批标准化示范企业,提升流通行业规范化水平。推进流通领域认证认可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机构开展标准化认证认可和质量检测,提高流通企业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创新流通发展模式

  (三)推进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完善试点工作机制,制定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统一明确试点工作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建立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估。结合各地试点方案进行分类指导,加强日常督导和进展检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扩大试点范围,拓宽试点领域。

  (四)加强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建设。创新生产资料流通模式,支持企业信息化和现代科技应用,培育一批资源整合能力强、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供应链企业。开展钢材、建材、木材等重要生产资料品种的流通模式创新试点,打造一批以供应链管理为核心,集贸易、仓储、加工、配送和金融服务等于一体,与上下游企业实现无缝对接的新型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加强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的仓单监管仓库建设,完善相关标准和规范,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仓单质押融资服务。大力推广散装水泥,完善散装水泥加工、流通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散装率。

  (五)大力发展商贸物流。研究制订商贸物流基础设施规划,重点引导跨区域商贸物流枢纽和物流节点科学布局、有序建设,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有效衔接的全国商贸物流网络体系。继续推动落实促进物流业发展“国九条”,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商贸物流发展环境。研究出台仓储行业管理办法和物流企业代收货款管理办法。选择10个左右大中城市开展商贸物流综合试点,提高供需对接、仓储、分拣、冷链等环节的标准化、信息化和科技应用水平,支持建设一批示范性共同配送中心,提高物流效率。

  三、推动绿色流通发展

  (六)落实国办发49号文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明确任务分解、各部门分工和工作要求,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七)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研究制定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十二五”规划,以龙头企业为载体,分品种规划建设覆盖全国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指导和支持,完善资金使用监管。开展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试点,以家电零售企业逆向物流为回收主渠道,建立电子废弃物回收长效机制。完善旧货流通网络。

  (八)推广绿色消费模式。研究制定家电以旧换新接续政策,促进节能环保产品消费。开展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支持大中城市营业面积1万平米以上零售店铺进行照明、空调、电梯等用能设备的节能改造。

  四、加强流通行业管理

  (九)建立行业管理工作平台。加强对行业协会指导与支持,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建立行业形势分析会制度,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建立重点省份和大中城市流通工作交流联系机制。推动建立中国典当业协会和中国融资租赁业协会。

  (十)加强特殊行业管理。推动出台典当、融资租赁、旧货流通方面的法规和部门规章,加强对特殊行业监管,防范企业及行业风险。在浙江开展农产品拍卖试点,支持成立茶叶拍卖中心,推广农产品拍卖交易。开展艺术品拍卖市场专项治理整顿。

  五、增强流通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十一)引导企业创新营销模式。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支持大型流通企业跨区域发展和“走出去”,引导企业转变营销模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开展流通服务企业集聚示范区建设,确定并公布一批示范效应突出的国家级中央商务区、商贸功能区和商业街区,引导企业集聚化发展。

  (十二)加强品牌和营销渠道建设。完善出口商品转内销承接渠道,在全国范围内鼓励建立一批集展示、信息发布、品牌宣传、交易、结算等功能于一体的出口商品配销中心,鼓励国产品牌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建立营销网络,支持品牌企业开办专卖店和跨区域集中展销。继续实施老字号品牌保护与促进工程,加强老字号动态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和弘扬老字号优秀商业文化示范活动。

  (十三)建立中小流通企业服务体系。推动落实国家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优化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环境。在20个城市开展中小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建立以公共平台为核心、专业机构为主体,信息咨询、科技应用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的服务体系。以供应链融资、商圈融资、典当、租赁融资为重点,推进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体系建设。以组织中小企业参展和开展特许经营为重点,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健全营销渠道。办好“首届中小商贸企业融资与开拓市场论坛”。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