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外〔2011〕543号
湖南省、江苏省、四川省、广东省、河北省、陕西省科技厅、财政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经科技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科技部和财政部已完成了对2011年度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项目的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项目共计18项,全部为无偿资助项目,中央财政预算计划安排资金3000万元。其中研发项目14项,计划安排资金2890万元;交流项目4项,计划安排资金110万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二、为提高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项目的公开性、公正性,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公布之日起2周内,接受社会各界对立项项目提出的异议和举报。详情请查询科技部网站,网址为www.most.cn, 联系电话:010-58881353。
三、请以上各省科技厅、财政厅对公示项目进一步予以复核,并在公示期内,将复核意见报科技部和财政部。科技部联系电话:010-58881353;财政部联系电话:010-68552428。
特此通知。
附件:
2011年度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立项项目汇总表 |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