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科技部 » 正文

关于报送国家大学科技园整改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2    浏览次数:2

  国科高函【2011】22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有关国家大学科技园:

  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价指导意见》(国科办高字[2010]69号),按照未通过基础条件复核评价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整改工作要求,请有关国家大学科技园按要求上报整改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单位

  未通过基础条件复核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见附件)。

  二、材料内容和要求

  存在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运营机构的,应提交法人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和孵化场地面积未达标的,应提供相应的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复印件;

  3.在孵企业数未达标的,应提供全部在孵企业名单及相关数据(内容与评估上报材料要求相同),并附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和在孵企业入驻场地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在孵企业注册和入园时间截至2011年10月31日。

  三、报送要求

  请地方科技、教育主管部门对相关国家大学科技园整改材料进行审核后,于11月1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联合报送科技部高新司。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附光盘。

  四、联系方式

  科技部高新司 戴婷婷 刘志春 电话:010-58881560、66

  教育部科技司 谭 华 舒 华 电话: 010-66097937

  特此通知。

  附件:未通过基础条件复核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未通过基础条件复核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

  1. 北师大-北中医国家大学科技园

  2. 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3. 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4. 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5. 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6. 南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7. 山西中北国家大学科技园

  8. 大连理工大学-七贤岭国家大学科技园

  9. 大庆石油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

  10. 华东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1. 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2. 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3. 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4. 东湖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

  15. 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6. 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7. 重庆市北碚国家大学科技园

  18. 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9. 云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20.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2. 兰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