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高函【2011】22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有关国家大学科技园:
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价指导意见》(国科办高字[2010]69号),按照未通过基础条件复核评价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整改工作要求,请有关国家大学科技园按要求上报整改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单位
未通过基础条件复核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见附件)。
二、材料内容和要求
存在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运营机构的,应提交法人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和孵化场地面积未达标的,应提供相应的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复印件;
3.在孵企业数未达标的,应提供全部在孵企业名单及相关数据(内容与评估上报材料要求相同),并附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和在孵企业入驻场地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在孵企业注册和入园时间截至2011年10月31日。
三、报送要求
请地方科技、教育主管部门对相关国家大学科技园整改材料进行审核后,于11月1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联合报送科技部高新司。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附光盘。
四、联系方式
科技部高新司 戴婷婷 刘志春 电话:010-58881560、66
教育部科技司 谭 华 舒 华 电话: 010-66097937
特此通知。
附件:未通过基础条件复核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未通过基础条件复核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
1. 北师大-北中医国家大学科技园
2. 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3. 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4. 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5. 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6. 南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7. 山西中北国家大学科技园
8. 大连理工大学-七贤岭国家大学科技园
9. 大庆石油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
10. 华东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1. 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2. 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3. 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4. 东湖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
15. 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6. 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7. 重庆市北碚国家大学科技园
18. 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9. 云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20.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2. 兰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