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三位一体”执法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安监办〔2012〕85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上半年全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三位一体”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煤监分局和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按照《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三位一体”执法办法(试行)》要求,共同成立本地区(辖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三位一体”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建立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机制,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辖区)2012年度上半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三位一体”执法检查。
二、组织实施
各煤监分局牵头,商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共同研究制定煤矿安全整治检查工作方案,联合开展本地区(辖区)2012年度上半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三位一体”执法检查,并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行动相结合,确保“三位一体”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三、检查对象
本次“三位一体”执法检查,要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害隐患严重矿井和安全生产条件差的矿井为重点,兼顾高瓦斯矿井,开展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集中整治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三位一体”执法办法(试行)》中第三条相关内容。各煤监分局和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时,应确定本次重点检查的矿井名单,会同检查工作方案一并报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备案。
四、专家选聘
各煤监分局和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参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安办〔2011〕79号)确定的各专项检查组构成人员,协调选聘专业技术骨干人员(专家)参加本次“三位一体”执法检查;也可根据本地区(辖区)实际需要,重新调整选聘专业技术骨干人员(专家)参加本次“三位一体”执法检查。
五、时间安排
2012年5月中旬至7月中旬,具体检查时间和行程由各煤监分局和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自行确定。
六、其他事项
各煤监分局和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本次“三位一体”执法检查的开展情况,及时报送阶段性检查信息材料;完成检查后,要及时撰写检查工作总结材料。
选聘参加本次“三位一体”执法检查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专家)由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给予适当补贴,食、住、行由地方政府予以安排。请各煤监分局和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对参加检查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专家)工作量作好统计,检查完成后报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
信息报送联系人:贵州煤监局安全监察处 曹佐勇,联系电话:0851-6891454、18932019133。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