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业卫生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8    浏览次数:5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22号)、《贵州省安全监管局2012年职业卫生工作要点》(黔安监职安健[2012]3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安监职安健[2011]95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金矿开采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监职安健〔2011〕197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监职安健[2010]200号)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木制家具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治理工作,决定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交叉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地宣传贯彻落实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开展金矿开采、木制家具制造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2.各地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情况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情况。

 

  3.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企业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是建立机构人员和管理制度,工程防护措施和个体防护装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企业自行开展日常监测和职业健康预防评价等情况。

 

  4.木制家具制造企业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监职安健[2010]200号)要求,开展高毒物质危害治理情况,重点是喷漆、涂胶和晾漆三个生产环节。

 

  5.黔东南州、黔西南州金矿开采企业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金矿开采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监职安健〔2011〕197号)要求,开展粉尘危害治理情况。

 

  二、时间安排

 

  1. 5月下旬至6月中旬,各市(州)按照检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

 

  2. 6月中旬至7月中旬,各地进行交叉检查。各组检查时间4-7天,具体检查时间由交叉检查组之间商定。

 

  3. 8月,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专项检查金矿企业和冶金冶炼企业。

 

  三、交叉检查的方式

 

  分组进行交叉检查,每两个市(州)为一组的,组内交叉检查,三个市(州)为一组的依次轮流进行检查。各检查组由市(州)安全监管局分管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抽调本单位或辖区内熟悉职业卫生监管业务的监管人员组成,每组3-6人。

 

  第一组:铜仁市、黔南州、贵阳市(铜仁市检查黔南州,黔南州检查贵阳市,贵阳市检查铜仁市)

 

  第二组:遵义市、安顺市互查

 

  第三组:六盘水市、毕节市互查

 

  第四组:黔东南州、黔西南州互查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及专项行动要求,立即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责任,确保自查和交叉检查顺利进行。各地在认真组织好本地区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准备,迎接交叉检查组的检查。

 

  2.交叉检查组要对被检查的市(州)的2-3个县(区)进行检查,同时在每个县(区)要深入2-3个企业进行检查。要全面听取所到地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记录及资料,深入企业现场检查。并将交叉检查情况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反馈,提出指导性建议意见。

 

  3.各检查组要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认真完成检查工作。对在检查企业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当地安全监管局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4.各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总结,形成检查报告,主要包括被检查地区自查及交叉检查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值得学习的经验、治理的典型案例、取得的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并于nth="7" day="3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7月30日前将检查报告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监管处。

 

  联 系 人:李  彬;联系电话:0851-6834302(带传真);

 

  电子邮箱:18788500@qq.com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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