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含油污泥型浮选剂工业化试验含油污泥调拨相关事项的函

发布日期:2012-05-18    浏览次数:1

延安、榆林市环保局,长庆油田分公司、延长集团、长大石化公司:

  为顺利推进含油污泥型浮选剂工业化试验,根据“含油污泥型浮选剂工业化试验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现将有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含油污泥型浮选剂工业化试验从现在开始至6月底结束。期间需要1万吨含油污泥作为试验原料,其中6000吨由延长集团调拨(含延炼、石化2000吨),4000吨由长庆油田分公司调拨。

  二、长大石化公司作为此次含油污泥型浮选剂工业化试验的主体单位,应依据含油污泥型浮选剂工业化试验所需含油污泥的种类、数量以及产生地等因素,提出试验用含油污泥使用计划,并以专函分别报延长、长庆两大集团请求调拨含油污泥(工业化试验期间不需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延长、长庆两大集团应根据长大石化公司提出的工业化试验用含油污泥使用计划制定调拨计划,并按规定分别向延安市环境保护局、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提出转移申请(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四、长大石化公司应对所有工业化试验用含油污泥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的环境安全负责,并就含油污泥的运输、贮存和使用制定应急预案,保证含油污泥的环境安全。

  五、对于此次含油污泥的调拨所涉及事项,有关各方均应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进行办理,并无条件地予以支持。延长、长庆两大集团和长大石化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含油污泥的调拨工作,以保证试验期间含油污泥的正常供给。延安、榆林市环保局对延长、长庆两大集团提出的含油污泥转移申请,应及时予以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联单。所有与此次工业化试验含油污泥调拨相关的县级环保局,应积极支持含油污泥调拨工作,并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此次含油污泥调拨设置障碍。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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