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隐患排查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环境安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8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

  2012年是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年,为了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各级环保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环境隐患排查,确保环境安全。

  一、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

  各级环保部门要从思想、组织、人员、物资、器材等各个方面加强环境安全管理。要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6-9月份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重点组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尾矿库企业、化工园区和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要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

  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是环境应急管理的中心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认真落实《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规定》,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要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到第一时间上报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调查处置,第一时间发布信息。

  三、抓好环境应急基础工作

  抓好环境应急管理基础工作是切实履行环境应急管理职责的重要条件。市级环保部门要设立应急管理机构,组建环境应急监测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并重点加强应急指挥调度、处置、防护和救援物资储备等建设;县(区)级要设立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要积极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重点学习职责任务、处置方法、信息报送等内容,并选取本地区有代表性的风险源企业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全面提升整体素质和能力。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