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稳妥发展家庭农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7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区)农工办(部、委)、农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意见》(苏发〔2013〕1号),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稳妥发展家庭农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家庭农场的意义

  家庭农场是指农民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都明确指出要扶持发展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土地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集中,促进专业大户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已经形成了一大批家庭农场。

  发展家庭农场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方面,对推动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发展家庭农场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有力举措。家庭经营是现代农业最基本、最普遍的经营主体,发展家庭农场一方面坚持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进一步稳定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另一方面实现了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土地、劳动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兼顾了规模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家庭农场是促进增粮增收的有效途径。发展家庭农场,促进了农业生产集约化、专业化,可以有效提高农产品的产量、质量和商品化程度,从而更有效地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机统一。发展家庭农场是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载体。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体现了农民主体、规模适度的要求,既可以避免规模过小分散经营的弊端,也能保障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家庭获得规模效益,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二、明确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我省发展家庭农场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部署要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当前要按照“积极稳妥、示范引导、强化服务、务求实效”的指导思想,推动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积极稳妥即积极鼓励家庭农场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示范引导即坚持培育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强化服务即强化对家庭农场各方面的服务,为家庭农场发展创造条件;务求实效即通过发展家庭农场,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上取得实效。

  (一)规范土地流转,引导农村土地流向家庭农场。切实为家庭农场流转土地做好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向家庭农场流转土地,鼓励专业农户流入其他农户土地,建立家庭农场。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因势利导推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指导签订规范化流转合同,确定合理的流转年限和流转价格,反对强制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利益。按照不同地区的发展条件及不同产业的发展特征,因地制宜,科学把握规模适度原则,防止越大越好的片面认识,引导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二)强化社会化服务,为家庭农场提供专业服务支撑。根据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特征,大力发展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服务,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把家庭农场作为农业技术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对象,为家庭农场提供科技服务、质量检测、加工营销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家庭农场的集约化、专业化生产水平。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合作经营、共同经营、委托经营,联合组建合作社,进一步提升农业经营的社会化、组织化程度。

  (三)加强教育培训,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加快培养职业农民,加强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教育培训,吸引农业院校毕业生返乡务农,把更多的农村青壮年培育为适应家庭农场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开展针对家庭农场主的专门培训,整合教育培训资源,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大力提升家庭农场主在生产技能、经营管理、法律意识、市场观念等方面的素质水平。

  (四)加大扶持力度,为家庭农场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新增农业补贴要向家庭农场倾斜。把家庭农场列为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在项目立项上给予倾斜,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积极争取对家庭农场的农业保险补助、贷款贴息等金融支持政策,对家庭农场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优惠。

  (五)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为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形成发展导向,我委将在全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培育工作,按照主体明确、规模适度、生产规范、管理有序、效益可观的标准,评定一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各地要根据家庭农场的本质特征,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示范家庭农场标准,组织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要制定创建活动方案,调动家庭农场参与积极性,强化对创建单位的跟踪监测,总结典型经验并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推广。

  三、切实加强对发展家庭农场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农经农业部门要把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服务,认真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培育工作,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各市要尽快明确发展家庭农场工作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并落实到相应的业务处室,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农经农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家庭农场发展工作。确定的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业务处室及联系人,请及时报送我委农经处。

  (二)强化指导。发展家庭农场要务求实效,杜绝形式主义,防止一哄而上,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规模。各地要参照农业部关于家庭农场统计口径,因地制宜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本地区家庭农场发展的标准与模式,基层农经农业部门要开展家庭农场的认定、统计、登记工作,建立档案。家庭农场是否进行工商注册,要让农民自主决定。对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要实行分类指导、分类扶持。

  (三)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及时开展家庭农场专题宣传报道,提高对发展家庭农场的思想认识。农经农业部门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营造领导重视、群众关注、各界支持的良好氛围。

  各地发展家庭农场的工作动态、措施、成效与典型经验,请及时报送给我委农经处。


  附件:农业部家庭农场统计口径.doc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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