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2012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2〕31号)、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陕环发〔2012〕1号)及省政府9厅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环发〔2012〕4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防止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及处置造成环境污染,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石油天然气开采加工及炼焦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三个行业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涉及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石油天然气开采加工及炼焦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危险废物产生及环境管理情况
查阅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及进出厂记录等相关资料,核实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评批复及“三同时”执行的相关资料。检查危险废物内部环境管理相关制度、人员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二)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现场检查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危险废物贮存容器是否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危险废物是否按其特性分类存放,是否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贮存的危险废物是否及时处置,处置时限是否超过一年;贮存场所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三)危险废物转移情况
现场察看危险废物转移资料,危险废物转移是否经市级环保部门审批并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填写规范且保存完整;实际转移数量是否与联单申报相一致;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是否办理跨省转移报批手续。
(四)危险废物自行处置(利用)情况
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自行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处置或利用设施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完成三同时验收;是否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记录或台帐;是否对利用或处置设施排放进行定期监测,监测是否符合标准。
(五)危险废物交外单位处置(利用)情况
检查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是否与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签订处置(利用)合同;所提供或委托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是否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交由无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情况。
(六)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通过查阅资料,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是否建立危险废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符合产废实际;应急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向所在地环保局进行备案;是否进行应急事故演练(预案、应急演练记录)。
三、检查时间
2012年6月5日-2012年7月30日
四、检查方法
由省厅会同各设区市(区)对全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石油天然气开采加工及炼焦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三个行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取证、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各设区市(区)具体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五、检查要求
(一)各设区市(区)环保局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根据省政府9厅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环发〔2012〕41号)要求,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密切配合省厅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二)此次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由省环保厅依法统一做出处理意见,并向各设区市(区)和相关企业反馈处理结果。
联系人: 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白昭 郭耀宏
联系电话: (029)85429387 (兼传真)
电子邮箱: hbtggzx@shaanxi.gov.cn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