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2011年全国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2011年第151号公告)

发布日期:2011-11-03    浏览次数:2

  2011年第151号

  关于公布2011年全国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精神,加强对生产领域“限塑令”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了全国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抽查主要依据GB 21660-2008 《塑料购物袋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GB/T 21661-2008 《塑料购物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对抽查的塑料购物袋产品的标识、最小厚度、印刷质量、提吊试验、跌落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48家企业生产的355批次塑料购物袋产品。其中,合格产品238批次,不合格产品117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7.0%。不合格产品中有90批次产品标识不合格;有35批次产品最小厚度不合格;有38批次产品印刷质量不合格;有5批次产品提吊试验不合格;有5批次产品跌落试验不合格;有12批次产品漏水性试验不合格;有8批次产品封合强度不合格。同时,本次抽查还对113批次食品用塑料购物袋的卫生指标进行了检验,有3批次产品蒸发残渣(醋酸)不合格;有1批次产品蒸发残渣(乙醇)不合格;有1个批次产品脱色试验(浸泡液)不合格。

  国家质检总局已将本次全国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了相关部门,并已责成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附件:2011年全国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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