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8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属各执法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扎实推进全省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和执法单位人员执法行为,经研究,定于2012年5月举办全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2年5月20日至23日,时间4天(含报到)。报到时间为5月20日。

  二、培训地点:陕西省环境保护干部培训中心(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陕西广播电视大学郭杜校区内)。

  三、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行政执法的相关问题;

  3.环境公益诉讼;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

  5.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四、参加培训人员: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环保局法制工作人员、制定规范性文件人员各1人;部分县(市、区)环保局执法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由各设区市环保局根据名额统一确定(名额分配:35人,其中西安市5人,宝鸡市4人,咸阳市4人,铜川市2人,渭南市4人,延安市4人,榆林市4人,汉中市3人,安康市3人,商洛市2人);厅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相关处室人员1人(办公室、政法处、规财处、总量处、污防处、科技处、环评处、监测处、生态处、辐射处、固管处各1人);省环境监察局执法人员3人、省环境保护厅驻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执法人员2人、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执法人员2人、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执法人员2人。

  五、培训费用:本期培训班委托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承办。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标准为100元∕人∕天,总计400元(食宿每人每天100元,培训、资料等费用由统一由省厅补贴)。

  六、要求

  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认真做好培训前的准备工作。

  2.部分县(市、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参加培训由各设区市环保局负责通知。

  3.参加培训人员由各设区市(区)环保局统一报名。

  请务必于2012年5月15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报省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及电话:

  省厅政策法规处: 尹萌  029-87293445 (兼传真);

  手机: 13572031853

  陕西省环境保护干部培训中心:029-81896060

  宣教中心:刘倩雯  13891209808

  省电大:邱 娜 13759964356

  附件:2012年全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培训班报名回执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

  2012年全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培训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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