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改善内容

发布日期:2012-05-18    浏览次数:1

  一是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费九年义务教育,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提供免费住宿、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为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提供免学费和生活费资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提供资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资助等。

  二是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安置、特定就业政策、扶技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风习基本生活补助等。

  三是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

  四是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抚对象抚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

  五是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以及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等。

  六是文化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推动农村文化建设;逐步实现化共文化场馆向全社会免费开放;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城乡居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免费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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