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监发〔2012〕70号
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关于报送2012年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有关信息的通知
各州(市)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环办函〔2012〕494号)的要求,现就我省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调度的组织
云南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全省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定期编发《工作简报》,指导各地环保专项行动。
各州(市)环保局要确定具体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调度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的调度和报送工作,及时汇总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总结环保专项行动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定期编发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反映各地在环保专项行动中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要逐级建立本辖区内信息报送网络,加强管理,确保信息报送顺畅、及时、准确。
二、信息报送的方式
环保专项行动的各类表格仍通过“12369”中国环保热线网站的《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各州(市)工作实施方案、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要以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形式报送云南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信息报送的要求
(一)请各州(市)环保局于2012年5月25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信息调度负责人及联系人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报送云南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请在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期间(4月至11月),每月至少编发两期工作简报,简报内容要紧紧围绕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编写,充分反映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简报将在云南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中公布通报。
(三)各州(市)环保局继续通过全国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请每月25日按时填报《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环保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况表》、《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表》(延用以前制定的表格)。
(四)请于2012年6月10日前完成《涉重金属矿采选、冶炼企业检查整治表》(附件一)、《皮革鞣制企业检查整治表》(附件二)、《电镀企业检查整治表》(附件三)信息填报,更新《全国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和《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业现场检查表》(延用以前制定的表格)信息,并于6月10日前将涉重金属企业检查整治情况、污水处理厂监管情况和涉重金属矿采选及冶炼、皮革、电镀企业及污水处理厂信息公开情况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公开表由《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各地可在此基础上,自定增加企业其他信息一并公布。填报数据时,要认真审核上报。
(五)请各州(市)环保局于2012年11月10日前完成《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检查表》(附件四)信息填报,更新《全国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和《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业现场检查表》信息,并更新污水处理厂和铅蓄电池企业公开信息。同时,将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信息公开情况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各州、市要加强填报数据的审核,严把信息公开质量关。信息公开内容要在省环保部门网站设立的“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公开”栏目中公布。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使用的数据要与《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的数据一致。
(七)各州(市)环保局请于2012年11月10日前将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重点报告:环保专项行动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下一步措施及工作计划。各州(市)认真按照统一要求撰写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按时上报。报告要实事求是,主要观点要有数据及实例支撑,使用的数据要与《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的数据一致。
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在《工作简报》中通报各地信息报送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报告、简报、数据信息及时性和质量将作为2012年全省环境监察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报送时限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以发出日期为准)。
联 系 人: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 曹俊 熊文俊
联系电话:(0871)4165848
传 真:(0871)4176236
电子邮箱: 529973212@qq.com
附件:1、涉重金属矿采选、冶炼企业检查整治表;
2、皮革鞣制企业检查整治表;
3、电镀企业检查整治表;
4、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检查表;
5、各检查整治表有关填写说明及要求
(表格具体见www.12369.gov.cn网站《关于报送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附件)
二0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专项行动 信息 通知 抄报:云南省环保厅。 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办公室 2012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