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休闲农业发展局
关于继续开展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琼农休闲〔2012〕3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休闲农业主管部门:
省农业厅自组织开展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创建工作,2011年创建了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4家、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33家。为了持续发挥示范创建的带动作用,省农业厅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创建工作,并依据《海南省休闲农业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评定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琼农休闲〔2010〕1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认定一批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评定办法》认定条件。
二、申报程序
符合《评定办法》申报程序。
三、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
1、“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见附件);
2、有关证照复印件(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土地相关手续、获得荣誉等);
3、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4、能反映全貌的图片若干(含接待设施、停车场、导游图、指示牌等);
5、市、县级休闲农业主管部门推荐报告。
要求资料要齐全,制作精美,装订成册。申报表要填写完整,加盖公章。
各地休闲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示范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申报的各项工作,务必于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一式二份)报送海南省农业厅企业发展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方式:海南省农业厅企业发展处
联 系 人:吴万楷,谭勇。
电 话:65343537,65332348(传真)。
电子邮箱:hnxq0421@163.com
附件: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