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是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当前我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任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6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64号),对开展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加快解决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布点分散、办学条件薄弱、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不高的现状,进一步巩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创建标准化、规范化学校为手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校,处理好需求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提高学校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城乡教育事业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政府统筹,规划先行;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确保入学,提高质量;鼓励创新,科学发展。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必须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工业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人口变化趋势相适应。
二、目标任务
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范围,开展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寄宿制学校建设扶贫工作。统筹中央和自治区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等教育专项工程建设资金,按照自治区基础教育布局调整工作总体部署,在贫困地区重点实施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学校装备建设和学校信息化建设三大项目,到“十二五”期末,实现项目县每县城区建设1-2所寄宿制初中,每个乡镇建设1所寄宿制小学,共计建设466所寄宿制学校(寄宿制初中66所,寄宿制小学400所),建设校舍面积41万平方米;为466所寄宿制中小学购置图书馆藏书61万册,装备教学仪器设备;为392所中小学校增添计算机3390台,增添5428个班级的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基本满足当地初中及小学高年级学生寄宿需求,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实现学校合理布局。
三、工作进度安排
2012年,建设寄宿制学校93所,其中寄宿制初中13所,寄宿制小学80所,建设校舍面积8万平方米;为210所寄宿制中小学购置图书馆藏书30万册,装备教学仪器设备;为162所中小学校增添计算机1390台,增添2428个班级的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
2013年,建设寄宿制学校114所,其中寄宿制初中14所,寄宿制小学100所,建设校舍面积10万平方米;为256所寄宿制中小学购置图书馆藏书31万册,装备教学仪器设备;为230所中小学校增添计算机2000台,增添3000个班级的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
2014年,建设寄宿制学校117所,其中寄宿制初中17所,寄宿制小学100所,建设校舍面积10万平方米。
2015年,建设寄宿制学校142所,其中寄宿制初中22所,寄宿制小学120所,建设校舍面积13万平方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的管理责任,做好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提供保障。市、县要成立以政府牵头,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的教育布局结构调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
(二)明确部门职责。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工作以政府统筹协调为主,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承担起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工作的牵头责任,做好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的布局规划、工程建设、监督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指导,及时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工作所需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盘活土地资源等综合措施,合理保障教育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学校建设的技术指导,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建设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按照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并监督教育部门使用好编制,确保配备的教职人员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学校教师人事管理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推动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三)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投入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严格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专项用于教育事业。要把教育布局调整工作列入重大教育项目,统筹安排上级和本级的相关专项资金,确保落实教育布局调整的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和项目建设经费。要切实保证财政对教育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将义务教育布局调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并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
(四)切实保障教育用地。教育用地是教育布局结构调整面临的首要难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教育布局调整用地,积极探索多渠道保障用地。
(五)探索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管理人员和校医问题。学校布局调整后,寄宿制学校增多,寄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卫生保健工作日趋重要,急需配备校医和后勤保障人员。自治区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订和完善中小学校生活管理人员、校医配置标准,并按标准逐步配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