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拟就“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磁带库备份系统升级扩容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报名。
1、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局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磁带库备份系统升级扩容项目
3、项目编号:2011CGYC02
4、项目用途、要求、服务期:
国家税务总局备份系统设备的升级扩容;升级扩容设备及备品备件的供货、到货、系统集成;人员培训及技术支持与服务;对税务总局现有业务系统备份数据的迁移;质保期三年。硬件设备技术规格要求:
指标名称 |
配置要求 |
SAN支持 |
提供多种SAN协议 |
磁带库分区功能 |
要求配置和提供,需详细说明 |
配置容量(非压缩),本次实际扩容容量 |
≥300TB |
实配驱动器数量 |
≥4 |
驱动器类型 |
LTO-5以上 |
实配槽数 |
≥200 |
扩展能力 |
需详细说明扩展能力及扩展成本 |
外部数据通道接口类型、速率、数量 |
FC-Native, 接口速率≥4Gbps,数量≥4,需详细说明 |
磁带进出槽位 |
提供,并详细说明 |
控制端口 |
提供与SAN网络联接的光纤控制端口,并详细说明 |
支持的硬件平台 |
列出详细型号及软件版本 |
支持的备份软件 |
列出并详细说明 |
编目方式 |
提供条形码识别能力 |
磁头清洗 |
提供自动清洗磁头的功能 |
内置的设备管理软件 |
分项列出,并详细说明 |
清洗磁带 |
6个 |
数据磁带 |
≥200盘LTO5原厂磁带; |
保修服务 |
设备原厂商服务 |
5、供应商及资质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为设备原厂商或经原厂商授权唯一集成商,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及技术实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集成商为供应商的需具备原厂商授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及在省以上单位的二个以上的实施案例;
(3)供应商必须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硬件设备。
6、报名备案及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2011年11月03日至11月07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30-11:00、下午2:30-4:00,意欲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并经审核后,免费获取谈判文件,未登记备案审核的没有资格参加谈判。
登记备案时,供应商须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集成商报名需提供原厂商授权及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3)供应商(集成商和厂商)必须提供满足本项目硬件设备产品的技术规格清单及在省以上单位的二个以上的实施案例。
7、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1年11月11日上午9:00。
(2)谈判地点:铁道大厦第十六会议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国家税务总局602室
联系人:郑华
联系电话:010-63417602 13521224854 63418602(传真)
邮编:100038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