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创建国家民族地区全民健身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8号)

发布日期:2012-05-21    浏览次数:6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体育局《创建国家民族地区全民健身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创建国家民族地区全民健身示范区工作方案

自治区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进一步发展体育事业,推动我区全民健身工作再上新台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建设西部体育强区的决定》(桂发〔2011〕37号),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完善体育组织网络,扩大竞技体育群众基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逐步建立起具有广西特色、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民族地区全民健身发展探索经验、提供借鉴。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突出重点。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将长远发展与近期实施措施相结合,整体规划与重点攻关相结合,集中力量解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发挥理论支撑和专家指导的作用,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机制。

  统筹城乡,突出特色。坚持把示范创建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提高广西城镇化水平相结合、与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相结合,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从满足基层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出发,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具有广西特色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模式。

  保证基本,惠及全民。积极探索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普及、均等的有效路径和方式方法,调动全社会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多方兴办、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工作思路,通过部门协调联动和政策配套,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社会、个人的作用,共同参与示范区建设,共享建设成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任务。

  1.组织实施具有广西特色的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根据广西区情,制定《广西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全面构建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体育设施体系,明确建设内容和标准,建立公共体育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2.推动政府依法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实现全民健身“六纳入”,即推动各级政府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纳入政府部门目标管理体系,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目标考评体系,不断扩大“纳入”范围,促使“纳入”政策向基层延伸,体现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快速发展。

  3.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市、县(市、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执行建设标准,支持先行先试,率先探索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模式,打造各地独具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通过示范创建工作,带动广西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发展。

  4.整体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工作思路,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和组织建设,形成综合、系统、运行有效的全民健身服务网络,体现便民、利民、惠民宗旨。

  5.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坚持“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重,以管理和服务为核心,在管好、用好基层公共体育设施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全民健身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推进服务创新、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

  (二)重点内容。

  1.建立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体系。以大型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骨干,以城乡基层公共体育设施为基础,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市、县、乡、村四级基本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水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等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位居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前列。整合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实现资源共享,发挥公共体育设施的整体效益。

  2.建立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组织支撑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各级体育总会、行业体协等体育社团组织,形成体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各类体育协会和团体指导专业发展的全民健身服务组织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体育志愿、国民体质监测、业余体育骨干四支队伍,为全民健身提供人才支撑。

  3.建立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服务供给体系。完善群众体育健身需求的反馈机制及全民健身服务内容和量化指标,明确全民健身服务供给主体、方式、渠道。公共体育设施和全民健身服务机构实行经常性开放和免费服务,实施体育惠民工程,群众体育活动常态化,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引入市场元素,推动全民健身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运作,丰富全民健身服务内容。

  4.建立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经费保障体系。加大投入力度,改进投入方式,建立稳定高效的公益性体育事业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按政策要求足额用于全民健身工作。鼓励全民参与、自筹经费、量力而行参与全民健身。制定和完善各种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

  5.建立全民健身服务绩效评估机制。建立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体育社团及体育惠民项目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并实施各级各类体育社团的服务标准和评估标准,形成政府、社会、服务群体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全民健身服务能力和水平。

  6.建立全民健身成果资源共享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形成推动全民健身可持续发展、成果共享的长效机制。针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形成课题成果,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为同类地区的发展提供借鉴。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创建国家民族地区全民健身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体育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自治区体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民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审计厅、外办、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安监局、统计局、旅游局,广西博览局,自治区新闻办、侨办、法制办、总工会,团区委,自治区妇联、残联、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南宁铁路局,自治区国税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警广西总队,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日报社,广西电视台,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体育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自治区体育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各项创建工作和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各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全民健身工作;汇总材料,研究总结、宣传推广示范区创建工作经验;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2.中直、区直有关部门。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相关工作,协助指导创建过程中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

  3.各市人民政府。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创建工作,在创建标准上可适当增加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内容。

  (二)成立示范区创建工作专家委员会。

  审定示范区创建方案、标准和课题研究体系,对创建工作进行咨询和技术指导,协助开展示范区建设和课题的评估、验收等工作。

  (三)创建周期。

  创建国家民族地区全民健身示范区工作周期为五年,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11-2012年,试点阶段。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市、县(市、区)、示范单位试点建设工作。

  第二阶段:2013-2014年,推广阶段。全面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2015年,总结阶段。完成示范区创建工作,基本形成覆盖全区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在西部地区或民族地区形成示范带动作用,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命名“国家民族地区全民健身示范区”。

  (四)创建步骤

  1.准备发动阶段(2011年1-6月)。

  (1)研究制定创建方案和创建标准。

  (2)向国家体育总局汇报创建工作情况,请求给予指导、支持。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7月-2015年7月)。

  (1)启动示范创建试点工作。

  (2)全面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3)制作宣传资料,加强信息报道。

  (4)定期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5)自查自评,邀请专家指导创建工作。

  (6)邀请国家体育总局工作组检查指导。

  3.整改验收阶段(2015年8月-10月)。

  (1)根据组织实施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整理材料,做好迎检验收准备。

  (3)成立自治区检查验收组,对创建工作进行验收。

  4.总结阶段(2015年11月)。

  (1)根据检查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实施整改。

  (2)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整理、归档资料。

  (3)向国家体育总局报告创建成果,召开示范创建总结大会。

  (4)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命名“国家民族地区全民健身示范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创建国家民族地区全民健身示范区的重要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级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地区全民健身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和检查,促进本地区全民健身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加强协调是创建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各自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步骤和各阶段的主要目标与任务,分工负责,狠抓落实,推动示范区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层层发动,营造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平台,通过开设专栏、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报道,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充分利用全民健身日、广西体育节、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节庆、体育活动,因势利导,引导广大群众参与体育锻炼,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适时开展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引导各类人群自觉参与创建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崇尚体育健身、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机制,强化督导。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自治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督查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定期检查通报,表彰先进。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地区开展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附件:国家民族地区全民健身示范区创建标准

  

附件

国家民族地区全民健身示范区创建标准

  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加强城乡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健全体育组织网络,丰富社会体育活动,完善公共体育服务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全民健身设施网络体系建设方面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雪炭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健身路径工程”等体育健身工程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并与当地人口和地域条件相适应,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就近享受全民健身公共服务。

  ——市、县、乡、村四级基本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初步形成,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100%的地级市建有一个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体育场、一个体育馆、一个游泳馆和一个体育公园;100%的城区建有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体育公园;50%的县和县级市建有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体育馆、一个田径场和一个体育公园;50%的街道建有一个小型全民健身广场、一片笼式多功能球场;50%的乡镇建有一个带看台的灯光篮球场、一个小型全民健身广场;100%的社区建有一片多功能运动场地、一条健身路径;50%的行政村建有一个室外篮球场、一个室外乒乓球场(配备两张乒乓球台)。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标准按照《广西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执行。

  ——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体育场地设施等不断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至少有一个体育活动场所。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广西体育运动学校和全区所有市县级业余体校的体育设施,通过安全开放条件的改造,100%实现对外开放;全区各类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二、全民健身组织支撑体系建设方面

  ——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力争全区市、县(市、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及少数民族、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学生等人群体育协会。8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

  ——各级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行使领导、监督、协调、管理全民健身工作职能。加强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各级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不断推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加强乡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街道文化体育活动机构建设,落实专(兼)职人员具体抓好体育工作。

  ——建有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或监测站,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和较完善的体质测试仪器,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站点(晨晚练点)登记注册,规范管理。

  ——建立各级集指导、培训、服务于一体的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培训、考核、评审和管理。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3.6万人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

  ——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立足基层,示范推广活动与日常健身指导服务活动有效结合,推广实施多元化服务项目,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

  三、全民健身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方面

  ——广泛组织各级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全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观念普遍增强。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城市居民达到2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区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显著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

  ——自治区体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全区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20次,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全市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15次,县级体育部门每年组织的本区域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10次,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每年组织本区域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8次。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常组织小型多样的体育活动,每年组织大型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4次。

  ——办好广西体育节、广西万村农民篮球赛、广西城乡万人气排球赛、广西“红水杯”绣排球赛、中国—东盟国际汽车拉力赛等品牌赛事活动,支持和培育各地独具特色的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

  ——体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共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广西体育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优惠或免费开放。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进一步提高。

  四、全民健身经费保障体系建设方面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建设西部体育强区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全民健身工作领导机构作用充分发挥。

  ——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管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听取汇报研究工作至少两次(包括党委、人大、政协把全民健身工作列为议题的会议),全民健身工作列入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

  五、全民健身服务绩效评估机制建设方面

  ——建立并实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建立起政府及其体育部门、体育社会团体、体育惠民项目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制定并实施各级各类体育社会团体的服务标准和评估标准,形成政府、社会、服务群体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

  ——实行全民健身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将全民健身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考核指标。

  六、全民健身成果资源共享机制建设方面

  ——全民健身成果资源共建共享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全民健身的课题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为同类地区的发展提供借鉴。

  七、其他方面

  (一)民族体育方面。

  ——实施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建设一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生态保护区域。以南宁市为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服务中心,对全区各地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重点建设以百色市、来宾市、崇左市为中心的壮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传承区域,以河池市、贺州市为中心的瑶族、仫佬族、仡佬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传承区域,以柳州市、桂林市为中心的侗族、苗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传承区域,以防城港市为中心的京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传承区域。

  ——建立健全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发动社会积极参与保护,重点构建民族传统体育制度保障机制、人才培养机制、宣传推广机制、产业运作机制。

  ——开展民族传统体育系列保护传承活动。举办花炮、抛绣球、板鞋、陀螺、射弩、绣排球等项目赛事,策划民族体育大联欢、书画展、摄影展、文艺演出等活动,打造民族体育欢乐节、炮龙狂欢节、花炮节、山歌节等品牌节庆和运动会。

  ——建设一批民族体育特色之乡、民族体育传承馆。培养一批民族体育传承人。开展民族体育进校园活动,建设一批民族体育示范学校。建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博物馆,利用科技手段,将文字的、声音的、线条的、实物的、姿态的民族传统体育资料进行整理、保存。

  ——夯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础设施。设计建造符合少数民族习俗、特点的场馆设施,突出民族特色。建设一批高水平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重点建设南宁珍珠球和毽球、柳州花炮、桂林射弩、北海板鞋、河池陀螺、广西民族大学龙舟、河池学院独竹漂等项目训练基地,配套体育设施和器材。

  (二)全民健身对外交流方面。

  ——全民健身对外交流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组织举办各类全民健身对外交流活动,特别是经常举办与东盟国家的赛事、论坛、访问等交流活动。

  ——把广西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体育组织集聚区、中国—东盟体育文化交流实验区。

  (三)全民健身服务业方面。

  ——利用现有体育场馆设施,发展以体育表演、健身培训、体育中介、会展等为主的体育服务业。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服务业、体育用品制造业。

  ——各级体育部门建有一支体育市场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促进全民健身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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