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商商贸发[2012]15号
南宁市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25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积极组织本市的项目自查,并于5月15日前向我厅提交自查报告和项目实施效果情况表。我厅将按要求委托第三方督查机构于5月25日前对南宁市的项目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报告上报商务部。同时,南宁市商务局要在总结督查相关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定期督查制度,每半年报送一次督查报告,督查中的经验和做法也请及时报送我厅。
项目督查中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厅(商贸处)联系。
联系人:张振勇
电话(传真):0771-5333428
邮箱:Zhangzhenyong9516@163.com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请从商务部流通司网站上下载)
二0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