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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2    浏览次数:2

桂商商贸发[2012]15号

南宁市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25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积极组织本市的项目自查,并于5月15日前向我厅提交自查报告和项目实施效果情况表。我厅将按要求委托第三方督查机构于5月25日前对南宁市的项目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报告上报商务部。同时,南宁市商务局要在总结督查相关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定期督查制度,每半年报送一次督查报告,督查中的经验和做法也请及时报送我厅。

  项目督查中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厅(商贸处)联系。

  联系人:张振勇

  电话(传真):0771-5333428

  邮箱:Zhangzhenyong9516@163.com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请从商务部流通司网站上下载)

  二0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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