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8    浏览次数:2

黑安发〔2013〕27号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省工信委、住建厅、商务厅、公安厅消防总队、农委、质监局、工商局、畜牧局:

  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10月15日

  附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方案.doc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