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1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请各县级人民政府将此件转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
贵州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以下简称国办发14号文件)精神,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以下简称国发2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2〕8号)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三坚持、三强化”(坚持预防为主、坚持落实责任、坚持依法治理、强化科技支撑、强化应急处置、强化基础建设)落实,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提升监管监察执法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向好,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取得新突破,确保今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力争两年内摘掉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全国第一的“帽子”。
二、组织领导
省[d1] 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孙国强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吴勇、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李尚宽、省公安厅副厅长邹碧声、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刘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毛方益任副组长,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能源局、省地矿局、省气象局、省总工会、成都铁路局贵阳办、贵州电监办、民航贵州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邀请省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年”活动日常工作。各市(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国办发14号文件针对2011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的成效、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从全局高度提出了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明确了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政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办发14号文件的重要意义,结合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摆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亲自组织,带头实施,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建立贯彻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要把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作为地方政府、部门、企业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需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帮助支持的事项,要积极主动做好汇报争取工作,务求取得实效。省安委会将把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抓好落实。
(三)结合实际,细化方案。我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点工作为7个方面共184项(详见附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要抓好统筹协调,督促责任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及目标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并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办发14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紧密结合自身职责任务分工和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把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具体化、明细化。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在2012年4月底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严格督查,强化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采取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工作;各级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对下级政府和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省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特别是加大对重点地区、工作进展缓慢地区和重点企业的检查指导力度,建立“安全生产年”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会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致使工作滞后或完不成任务的,要予以通报,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进行行政问责。
(五)注重宣传,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报道。强化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齐心协力,集中精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及时反馈,总结提高。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上季度“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并于2012年7月10日、2013年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对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贵州省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工作内容分解表(略)
2.贵州省坚持预防为主工作内容分解表(略)
3.贵州省坚持落实责任工作内容分解表(略)
4.贵州省坚持依法治理工作内容分解表(略)
5.贵州省强化科技支撑工作内容分解表(略)
6.贵州省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内容分解表(略)
7.贵州省强化基础建设工作内容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