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5    浏览次数:2

豫安委办〔2012〕38号

 

 

 

各省辖市、各试点直管县人民政府: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要依据当地的化工安全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化工园区和园区内企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园区安全管理细则,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请各地对辖区内现有化工园区的基本情况开展调查摸底,于

  2012年年底前将《化工园区普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省安全监管局(邮箱:hnajwhc@126.com)。

 

 

  附件:化工园区普查情况统计表.doc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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