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委办〔2012〕38号
各省辖市、各试点直管县人民政府: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要依据当地的化工安全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化工园区和园区内企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园区安全管理细则,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请各地对辖区内现有化工园区的基本情况开展调查摸底,于
2012年年底前将《化工园区普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省安全监管局(邮箱:hnajwhc@126.com)。
附件:化工园区普查情况统计表.doc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