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2012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1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2012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1年全省地质灾害情况
2011年,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14起,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825万元。与2010年相比,灾害发生总数增加7.54%,死亡人数减少49人,受伤人数减少11人,直接经济损失减少47%;全省成功预报8起突发性地质灾害,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1年全省地质灾害有如下特点:一是诱发因素以自然因素引发为主,达198起,占灾害总数的93%;人为造成16起,占灾害总数的7%。二是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其次为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和泥石流,分别占灾害总数的79.97%、13.55%、3.74%、1.87%和0.93%。三是发灾时间集中在5月至7月,期间共发生184起各类地质灾害,其中以6月较为突出,该月共发生164起各类地质灾害,占全年的77%。四是从空间分布上看,黔西南自治州发生地质灾害相对较多(主要为望谟县“6·06”特大洪灾引发),占灾害总数的63%,其他地区相对较少。全省除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未造成人员伤亡外,其余5个市(州)均有不同程度人员伤亡。
二、2012年全省地质灾害预测预报
根据我省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时空分布、发育特征、形成机理,以及省气象台2012年度气象预测类比分析,全省地质灾害发生概率较高,突发性地质灾害所占比例较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一)主要区域预报:遵义市西北部、毕节市大部、六盘水市全境、黔西南自治州西北部、安顺市中西部、黔东南自治州西部、黔南自治州东北部、铜仁市东部为地质灾害多发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二)主要矿山预报:六盘水市、毕节市、黔西南自治州等地煤矿区和铜仁市锰矿区是矿山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特别是在矿区斜坡、边坡、陡崖、固体废弃物堆积地及采空区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较大;各地采石采砂形成的陡峻边坡地带较易发生崩塌和滑坡。
(三)重要交通干线预报:川黔、湘黔、黔桂、内昆、贵昆、水柏、南昆线贵州段铁路,321、326、210、320国道,贵广、遵崇、水黄、清黄、贵新、关兴、贵毕、凯麻、镇胜、贵遵高级公路的斜坡地段以及在建高速公路及快速铁路工程区域,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四)重要工程预报:在建电煤基地、矿山、水库(水电站)和已建水库(水电站)范围,集中开发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区内边坡和斜坡地段以及开挖、堆填区内,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五)旅游区预报:部分位于西部地区的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的旅游景点景区,陡峻山地内在建或即将进行建设的旅游景点,特别是沟谷口建有人工游泳池、钓鱼池及其他游乐设施的地方极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在以上预测预报范围以外亦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特别是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的区域。此外,地质灾害不仅在汛期多发,汛期前后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各地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把每个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要积极协助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着力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市(州)、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细化重大隐患点预防措施,及时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大力推进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组建群专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立多部门联合,反应灵敏、到位快速、处置得当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形成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主体,专业技术队伍为支撑,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公安、军队、医疗、民政等多部门协同行动的应急救援体系。
(三)加快实施重大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好以县为单元的全省重点地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详细调查工作,全面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情况,为防灾减灾提供详实资料。在详细调查工作实施过程中,各专业技术队伍要及时汇总上报调查数据,以便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好实时分析,并积极配合城镇化建设,开展高风险区城(集)镇建设环境地质勘查和城市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价,适时启动中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专项调查。
(四)不断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和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危害程度、数量增减等动态变化,对群测群防网络监测点适时进行调整,对有重大威胁的隐患点,要强化监控,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交通、教育、安监等部门联动,积极推进市(州)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扩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通道。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应设立地质灾害远程自动化监测示范点和监测预警点,开展地质灾害远程专业监测预报工作。
(五)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各地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畴,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检查和群测群防等工作的需要,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必需的应急搬迁、应急治理经费。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按不低于10%的比例从本级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中提取。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可靠、安全、高效。
(六)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同时开展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防灾避险演练。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民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附件:贵州省2012年省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