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40号)

发布日期:2012-05-23    浏览次数:2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新《纲要》)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二、任务目标

  由全区各级财政共同筹集资金,从2012年1月1日起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覆盖全区适龄农村居民。

  三、资金筹集

  新农保缴费补助资金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3号)有关规定执行。

  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我区比国务院规定提前半年实现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2012年1月至6月全区发放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由自治区与地级市按6∶4比例承担;自治区与直管县按8∶2比例承担。2012年7月,国家部署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后,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

  四、实施步骤

  为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推动新农保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分3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第一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新农保申报准备工作。

  1.按时上报申报材料。申报地区要尽快开展基础数据的调查摸底工作,摸清人口和年龄结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基础情况数据;核定应参保人数、应发放人数,准确测算财政补助资金;编制好试点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当地党委、政府重视程度;当地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测算情况;当地农村居民基础数据调查情况;当地经办机构、人员队伍配备或计划配备情况。各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所辖县(市、区)的申报材料,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试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申报地区按照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模式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农保试行办法,并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新农保试行办法、实施方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情况报送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申报批复及下拨专项补助资金。2012年2月29日前,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申报地区的新农保试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自治区财政厅按自治区批复的申报地区新农保实施方案和自治区人大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及时下拨新农保专项补助资金。

  (二)第二阶段(2012年3月至2012年6月):积极实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各县(市、区)要在2012年3月上旬以前全部启动新农保。重点抓好几项工作:制定出台新农保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文件,召开新农保工作动员大会;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并充实人员力量,落实经办场地和业务经费,夯实经办基础建设;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宣传新农保重要意义、基本原则,详细解读政策规定,营造全社区关心、支持新农保制度的良好氛围;要编印好各种宣传资料,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引导适龄农民早参保,多受益。

  各级新农保经办机构要积极开展新农保政策、操作、信息、财务、金融服务等方面业务培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内控、稽核、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基金财务制度,确保基金安全,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012年4月至6月,自治区、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督查指导活动,由各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小组,对进度缓慢的试点地区开展督查,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全区新农保制度工作平衡发展和整体推进。

  (三)第三阶段(从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总结验收、调整完善。

  加强调查研究,集中精力解决影响工作推进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新农保与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鼓励各市、县对参加新农保的诚信计生家庭给予参保补贴;不断规范新农保的各项业务操作、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新农保的好处真正惠及全体适龄农村居民。

  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不断总结经验和做法,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召开新农保工作现场会,全面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供全区各地相互借鉴和参考。引导和激励工作后进地区,切实推动我区新农保制度的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建立新农保制度作为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

  (二)加强部门配合。新农保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组织、宣传、编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农业、人口计生、统计、残联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新农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强化组织实施。各级新农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农保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要明确责任、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试点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的积极性,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保证各阶段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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