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2012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3    浏览次数:4

甘肃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2012年全国

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

  为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扶持壮大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流通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加快东中西地区经济合作,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农业部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定于2012年9月6日至8日在河南省驻马店市举办"2012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农洽会")。根据农业部《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农企发[2012]5号)精神,现就我省参加2012年"农洽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团形式

  我省将成立以省农牧厅刘志民副厅长为团长,程浩明副巡视员为副团长,省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杜景壮主任为秘书长,厅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处(省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马宝斌为联络员,各市(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及国家和省重点龙头企业负责人为团员的甘肃代表团。省农牧厅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处(省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负责此次洽谈会的组织、协调和衔接工作。

  二、展会内容

  根据农业部《2012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实施方案》,此次洽谈会设农业及农产品加工项目发布、洽谈和签约,农产品展示和贸易,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启动仪式,农产品加工业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发布、洽谈与签约,现代农业发展论坛,组织活动及参展产品评定等六项内容(详见附件1)。

  各市(州)、各重点龙头企业应高度重视优质产品评选活动,按照大会组委会印发的《2012年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优质产品评奖办法》(见附件2),积极组织参加评定。

  三、参展时间及地点

  这次洽谈会于2012年9月6日-8日在河南省驻马店市会展中心举行,会期3天。(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四、几点要求

  (一)要认真组织参会参展。各市(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国家和省(市、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外资全资企业等参加展会。结合近几年各地组织参加展会存在的问题,在此特别明确:一是各市州产业办要加强对参会参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组织联络,做好工作沟通协调,防止组织不严密和展品被盗等问题发生;二是参会参展人员和企业经确定报送后,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变动的,必须提前衔接,说明情况。

  (二)要精心筛选参展产品。各市(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突出特点,反映全貌,展示成就,树立形象的原则,精心组织好参展企业和参展产品的筛选,准备好企业发展简介和产品的推介材料,确保参展产品种类丰富,品质优良,以此展现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经营的良好趋势和重点龙头企业的知名度。另外,此次洽谈会参展工作由各市(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自行组织本地区重点龙头企业参加,自定参展方式,自送参展产品,自行承担会展期间所有费用(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会人员凭有关证件免2人食宿费用)。

  (三)要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市(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在确定参会人员和参展企业的参展方式、参展方案后,按附件3格式认真填写相关内容,于7月15日前书面行文报省农牧厅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处(省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分别发送至2012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大会秘书处和省农牧厅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处(省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有关参展的具体事项可直接与2012年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大会秘书处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马宝斌 13919762059

  鄢文艳 13919772667 18215188135

  传 真:0931-8179203

  电子邮箱:530705389 @ qq.com

附件:

1农业部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doc

22012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优质产品评定办法 .doc     

3参加2012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报名表.doc
       
(附件请在甘肃农业信息网http://www.gsny.gov.cn/“行政通知栏下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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