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9    浏览次数:2

  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近期,农业部组织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市〔2013〕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组织开展调查复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调查

  此次市场调查和复查工作由各市农委组织进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的市场调查复查工作由所在省辖市一并组织),各市农委接通知后要尽快部署安排,指派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确保调研质量

  各地要在调查复查工作中切实做到全面、准确、细致,尤其对部定点市场复查工作,要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政策标准。各市农委须在定点市场自查、县级农委初审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到辖区内定点市场实地查看了解市场运营情况,期间省农委将对部分定点市场进行抽查。

  三、及时上报材料

  请各市农委在市场调查和复查工作结束后,于8月20日前集中报送以下材料:

  1、按规定要求填写完成并加盖公章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农业部定点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农业部定点市场清查表一式三份。

  2、审核合格的部定点市场文字材料一式两份(材料要求见农业部通知)和门脸照片一张。

  3、清查工作文字报告,内容包括:各市清查工作组织情况、清查结果、清查意见;清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对下一步农业部和省农委开展定点市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所有材料电子稿请同时发送至jsnwscc@163.com。

  联系人:省农委市场处,陈甜甜,025-86263618。

  相关附件、表格可至江苏农业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

 

附件:

农办市[2013]1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xls

农业部定点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xls

农业部定点市场清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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