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财政部安排资金补助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

发布日期:2012-05-23    浏览次数:4

  为切实解决我国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的问题,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推广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设施。农业部、财政部于近日联合印发了《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据了解,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5亿元,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定额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产品储藏、保鲜、制干等设施。

  据悉,2012年,中央财政资金重点奖补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果蔬烘干等3类共18种规格的设施。项目实施区域包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河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1个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产马铃薯、苹果和其他特色果蔬的县市、团场。(摘自2012年5月22日《经济日报》第6版 记者乔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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